设为首页 | 加入收藏 | 网站地图

行业动态

天津:公路安全条例将实施 大货1年超限3次吊销营运证

来源:互联网     作者:admin    发布日期:2011-06-30 11:47:53     浏览次数:

 车辆违规超限超载运输,大大缩短路桥使用寿命,大型货车在道路上“横行”,也让众多上路的驾驶员“头疼”。近年来,天津“治超”取得明显成效,但仍不时出现反弹。随着7月1日《公路安全保护条例》的正式实施,对货运超限超载的处罚将更加严厉,1年内超限3次以上者将被吊销营运证。“十二五”期间,天津将进一步优化城区路网结构,路面治超将坚决卡住入市关,对“双超”车辆实行严管重罚。市内六区将基本消除55吨以上超限超载车辆违法运输行为。

    源头路面处罚 管理监控加大力度

  《条例》中提到,生产、销售运输车辆的源头,就要纳入治理工作中。针对部分车辆生产、销售企业为牟取利益专门生产、改装用于超限超载运输的车辆的问题,条例明确了车辆生产、销售企业的法律责任,规定车辆生产、销售企业只能生产、销售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、轴荷及质量限值等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;在车辆登记环节,规定对不符合标准的车辆公安机关不予办理车辆登记;在货运站装载环节,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这些场所的监督检查,制止不符合国家有关载运标准的车辆出场(站)。大宗货物集散场所实施监管,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煤炭、水泥等货物集散场所及货运站进行监督检查,制止不符合国家有关载运标准的车辆出场(站);并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指使、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。

  进一步完善了路面监控网络。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设立固定超限检测站点,配备必要的设备和人员,并加强管理;规定公路管理机构对违法进行超限运输的车辆和扰乱检测秩序、逃避检测和协助逃避检测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处理;对大件货物运输加强了管理,对确需通过公路进行的不可解体的大件货物运输,实行一站式审批制度。

  加大了对超限运输的处罚力度。一直以来,对于超限运输处罚缺少严格的法律规定,不利于有效制止违法超限运输行为。为此,条例总结治超工作的经验,对道路运输企业、车辆驾驶人等运输主体根据非法从事超限运输的数量、频率规定了吊销资质证、责令停业整顿等相对严格的法律责任,加大了法律威慑力。根据条例内容,对1年内违规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车辆驾驶人,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;对1年内违规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车辆吊销车辆营运证;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%的运输企业责令停业整顿,情节严重的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。

    市内六区今年要基本消除“双超车”

  按照治超新特点,天津市今年确定了治超工作的总体目标。滨海新区、蓟县宝坻武清、宁河、静海控制在2%;东丽西青津南北辰控制在1%以下;市内六区基本消除55吨以上超限超载车辆违法运输行为。天津将对港口、大型物流企业、厂矿、运输企业、在建工地、搅拌站、建材供应配载场点实施100%监管,严厉处罚“小车进大车出”的违规装载行为,坚决遏制接收“双超”车辆的现象。加大私改车辆的治理,对车辆改装企业、改装点严格100%监管体制,采取有效措施治理路面行驶的私改车辆 ,年内基本消除私改车辆现象。

TAGS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