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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业动态

货运市场:这里的黎明静悄悄

来源:互联网     作者:admin    发布日期:2011-06-30 11:47:36     浏览次数:

和预想的不一样,在走访北京新发地市场和汉龙物流中心的过程中,《商用汽车新闻》记者并没有感觉到由于《公路安全保护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即将实施所带来的紧迫感。对于大部分受访卡车司机和车主来说,《条例》就和以往诸多的管理措施一样,没能掀起多大的波澜。

    “我在新闻上看到了,这两天正在研究。”山东莱芜的解放车主李先生说道:“这趟来的路上,我看到好多刚建成的超限检测站,但还没有投入使用,估计是7月1日以后开始用。”

    “我估计货运行业短期内不会有什么大改变,你说《条例》是治超治限的狠招,以前出台的那么多政策又有哪个不是这么说的。”河北邢台的重卡车主刘先生表示:“我觉得现在的货运市场就像黎明前的黑暗,无非是这段时间太长了点。”

    运价难言上涨

    《条例》执行后,众卡车司机觉得货运市场维持现状的关键因素在于运价。对于大部分卡车司机来说,他们超载超限运输的理由之一就是运价过低。“不超载不挣钱。”某品牌轻卡司机杨先生基本不超载,却还为超载超限行为做辩护。

    在物流行业,超载超限几乎是家常便饭。业内人士分析,如果《条例》得以严格执行,超载超限行为得到最大限度的遏制,将直接推动物流成本上升30%,运费可能上涨20%。

    听到这一判断,很多卡车司机都摇起了头。“运价上调对于我们只能是美梦。”刘先生告诉《商用汽车新闻》记者:“油价一次次上调,我们的成本提高了,运价不还是老样子?”

    曾有过10余辆重卡的刘先生在这一行里呆了快10年,对运价提升的看法已从之前的盼望转变为现今的无奈。“当初计重收费配合严格治超,确实让不少司机和车主很难受,没办法再靠多拉货物弥补运价亏空,一部分人选择了退出。”刘先生解释道:“又过了几年,市场上的车有增无减,超载超限行为变得越来越隐蔽,运价也见不到提高,这说明了什么?”

    河南虞城宏顺运输公司的袁师傅表示最近运价没涨,未来也不可能明显提高。“运价涨不涨和政策没有太大关联,除非出台一条专门规定运价高低的政策。”他说道:“我们跑运输的都明白,指望运价提高不如自己多省点。”

    “现在都雇不起司机了,大多是父子、兄弟、夫妻跑车。自己家人不会计较吃住条件,晚上在车上凑合凑合就过去了。要是请司机肯定得吃好喝好,还得买烟,晚上还要找旅馆,太费钱。”东风多利卡车主朱先生补充了袁师傅的观点。

    “不超载也可以,标载运输能挣钱就行,不能一边让我们少拉货,一边还让我们赔钱赚吆喝。”刘先生告诉《商用汽车新闻》记者:“运价涨不上来,大家挣不到多少钱,就会想其他办法,超载超限又是最直接的方法之一,不会轻易消失。”

    执行难言严格

    执行力度不一、持续时间不定,则是又一件让卡车司机们为难的事情。

    “严格执行的话,不超大家都不赚钱,到时候菜价还得高上去,菜价一高,各方面的压力就来了。如果执行不严,也就没什么意思了,出不出政策没多大差别。”朱先生说道。

    河南新乡华通汽车运输公司的解放车主吴先生也有同感,他认为,《条例》执行后会有一段时间的严查期,随后还是和现在治超治限的情况差不多。“来京的时候,在河南、河北交界的地方我挨了一次罚,罚200元我只给了100元,不开票就过去了。”吴先生表示,如果7月1日《条例》实施后照常是这样的做法,货运市场不会受到多大影响,他们对《条例》的执行效果就更不看好了。

    “政策都是好的,但到了最后都是管住了车主。前段时间,收黑钱的现象收敛了一些,最近又有恢复的迹象。山东莱芜、济南、淄博、潍坊和聊城等地查得很严,而河北地界就没那么严。”李先生说道:“不管怎么说,上有政策,下有对策,不管是厂家还是行业,到时候肯定有办法。”

    刘先生则告诉《商用汽车新闻》记者,如果带路、买月票等行为在《条例》实施后依然盛行,他们很难严格按照《条例》的要求对运营车辆和模式进行改善。“各省之间的执行力度是否统一,这也是个问题。”刘先生解释道:“以往我们去山西拉煤,两省对待超载车辆的态度基本一致,卡车就是两头跑。后来,山西治超更严,河北相对宽松,就出现山西车把煤运到交界处,河北车再分散到各地的模式。尽管麻烦了一些,但超载现象还是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的。如果《条例》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了类似情况,我们应该也会采取灵活的应对措施。”

    “怕就怕各地执行力度不一样。好多地方都对本地车放行,外地车查得就特别狠,这是因为本地车有利益链条。”朱先生说道。

    对于《条例》的严格执行,卡车司机们也有考虑。山东聊城的陈师傅说道:“就拿《条例》来说,不能前几个月查得很严,我们把车改了,不超限了,后来却查得松起来,顶风作案的人还能借此挣钱。”

    市场难言改观

    此前交通运输部超载超限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曾解释道:之前车身总长超过18.1米的车辆可以生产,不过是用于不可拆卸的大件运输,不能用于普通散货运输。7月1日之后必须按照《条例》要求执行。对于如何处理市场现存的超限车辆,相关工作人员并没有给出明确答复。

    “排放升级时,采取的是‘老车老办法、新车新办法’,这不会让已购车的人过于为难。《条例》实施后如果对新老车型一刀切,很多刚买车没多久还背负着还贷压力的车主就会很困难。”刘先生分析道:“如果区别对待,市场上的车辆就会减缓更新的速度,可这又不利于实现《条例》的目的。”

    采访中,大部分卡车司机都认为,政策肯定不会把市场一棒子打死,7月1日《条例》实施后,大家还是正常跑运输。事实上,《条例》中对超载超限的规定并没有改动,还是按照之前的GB1589-2004《道路车辆外廓尺寸、轴荷及质量限值》的标准来执行。

    为何规定没变,却让业内人士惊呼“大限将至”?源于《条例》中颇具杀伤力的第66条规定: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,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;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,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;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%的,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;情节严重的,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,并向社会公告。

    “从理论上讲,不以罚款为导向,在运营资质和从业资格上做文章,更能管控住市场行为。”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物流专家告诉《商用汽车新闻》记者:“可如果这种模式执行不当,反而可能让卡车司机找到漏洞,打出更多的‘擦边球’。”

    “目前多地都开展了源头治超的工作,已经让车主、货主和运输企业有了经验。”刘先生说:“至少在短期内,《条例》还无法让货运市场出现变化,我觉得哪怕是轿车运输车也不至于就不能上路了。”

(责任编辑:龚磊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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